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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 : 浙市县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先考法 方可得执法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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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 发表于: 2009-04-11  

浙市县级领导干部任职前先考法 方可得执法资格

管理提醒: 本帖被 平台管理员 从 国事、企业事热点聚焦 复制到本区(2009-04-17)
2009年04月11日 13:41:15  来源:法制日报 $mZpX:7/u8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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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浙江省政府近日作出决定,今后,市县政府干部任职前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查测试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也必须先通过“执法资格考试”,才可取得执法资格。 ga+Z6|t  
   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今天(11日)向记者透露,根据刚出台的文件规定,今后,浙江省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,在任职考察时,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,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,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。 9o|#R&0  
   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这一新规定,推进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改革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对上下级之间的行政职责未作明确分工的,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“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”的要求,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、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交由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。(记者 陈东升) 6kM'f}t[C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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